内  容

个体工商户换发执照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执照经营期限到期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 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的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批准事项

申请受理机关

辖区工商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1、所在地工商所;
2、个体工商户备齐文件后,由经营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换发新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  限

即来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http://app.szaic.gov.cn/wermis/Default.aspx 

状态查询

http://app.szaic.gov.cn/gsinfo/slz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