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以上法律法律具体内容可登录:[红盾网] -〉[政策法规](http://search.sz.gov.cn/was40/szgonline/gsj_zcfg.jsp )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关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程  序

⑴申请: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商标网”(www.gdta.com.cn)或者“广东红盾信息网”(www.gdgs.gov.cn),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按要求填写并导出申请表,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填写完后,应拷录成光盘,相应的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供有关材料。 ⑵推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广东省工商局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⑶认定:省工商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评审工作。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⑷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办理,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办理相同。

时  限

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备)30日内对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决定予以受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省工商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法律效力

认定后,受《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保护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须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