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登记受理群众提供的工商举报

法律依据

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来电、留言、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网上投诉、转交等。 

条  件

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工商机关管辖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方与有效联系方式;
(三)有具体的举报请求和理由;
(四)有必要的事实依据。

申请材料

一、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二、被举报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址);

三、违法行为及时间、地点,涉案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运输线路等情况。

举报人不愿意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得强行要求举报人提供。举报人要求回复的,需提供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表格

工商举报记录单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对信息进行登记,各处室、分局、工商所对信息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各处室、分局、工商所

程  序

一、登记 二、审核 三、转派 四、受理 五、处理 六、反馈 七、结案

时  限

举报人要求反馈的,在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须提供违法事实的线索,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效力

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http://app.szaic.gov.cn/wsts/un.aspx?t=02 

状态查询

http://app.szaic.gov.cn/wsts/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