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其中包含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四大门类21个优惠条目;同时,明确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且达到70%的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后,前海管理局联合国地税务部门于2014年7月1日印发了有关通知,即从去年二季度开始,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前海管理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并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围绕《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含的21个优惠条目开展了细化研究。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论证,形成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初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进行了审定。

一、《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

2.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务业

1.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认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技术研发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4.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及数字化资源开发

5.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工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6.卫星通信技术研发

7.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8.云计算、物联网、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

1.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前海产业优惠目录最早是拟将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纳入重点扶持产业,换句话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一直被大家拿来比较的上海自贸区所不具备的优势。

小编总结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为1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中国香港、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6.5%和17%,同时新加坡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前海的15%税率是有吸引力的。

但该产业优惠目录推进落地确实时间有点长,主要是涉及到金融领域,从下往上各方的博弈看,激烈显而易见。曾经由前海管理局授权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工会发出的一份对前海入区企业调查问卷,称根据财政部意见,在前海注册的金融企业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问卷还调查了企业希望前海推出哪些替代性政策进行补偿(主要集中在便利性、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成本、融资奖励等方面)。

 二、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申请流程

今年5月初,深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发布了(深地税告〔2015〕1号),进一步明确了前海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程序。

该《指引》的出台,明确了前海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流程,将极大地推动优秀企业在前海的集聚发展。至此,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将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享受该项政策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税务部门和前海管理局发布的指引性文件,以下是申请流程。

(一)、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根据前海管理局发布的《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以及附件二内容自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属于优惠范围。如认为符合,可直接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为完成备案登记,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此过程中,企业均为自行操作,无需经过任何行政审批。

(二)、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已申报并享受优惠的企业开展后续监管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将会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企业提供由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按照《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要求,向前海管理局申请产业认定。前海管理局将在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

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

为方便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入区企业办理优惠政策申请,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权, 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 认定主体

深圳市政府授权,税务机关对前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 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证明文件。

二、 适用对象

按照《通知》 规定,已申报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 认定程序

申请办理产业认定的前海企业, 收到税务机关出具要求提供优惠产业认定的书面通知后, 按下列要求备齐材料, 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 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 证明的通知书1份(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5.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1份);

6. 如所属行业须要前置审批或特许经营, 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 验原件), 如不涉及前置审批可不提供;

7. 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验原件);

8. 不同产业类别须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见附件1);

9. 其他能够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须补充材料, 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如经认定,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本操作指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三、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二)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三、申报流程

前海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的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其中,季度预缴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0行“实际利润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的优惠金额填报在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6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

四、优惠管理

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实行“以报代备”方式。

(一)备案方式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为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二)备案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年度财务报表;

3.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相关服务合同;

4.所在行业如有前置审批或经营资质的,须留存相关审批文件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五、界定管理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一、税收优惠执行问题

第一、优惠区域外机构的所得税优惠适用问题

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内、外分别设立机构的,只有前海合作区内的机构其所得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前海合作区外机构不得享受26号文的优惠税率。

上述规定意味着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内、外分别设立机构的,应当分开核算其所得,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如上图所示,合作区企业A在合作区外设立分支机构A2,或者合作区外企业B在合作区内设立分支机构B1,只有A或者B1的所得才有可能按照26号文的规定享受15%的优惠税率,A1或者B的所得不得享受26号文规定的15%优惠税率.

判断A或者B1是否能享受优惠税率时,除了主营业务需要在优惠目录中之外,还必须按照A或者B1自身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占A或者B1收入总额的70%以上。比如总机构A的收入1000万,其中符合前海合作区优惠目录的电子商务服务收入800万,分支机构A1收入2000万。总机构A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80%,符合条件,总机构A的所得可以按照执行15%优惠税率。

第二、税收优惠叠加问题

企业既符合26号文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适用条件认定问题

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 《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政策意义

从全国范围来看,由国家批复允许实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地区仅有前海、横琴、平潭以及西部地区,前海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地区之一。同时,前海的优惠范围主要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即与前海的产业定位相适应,也与香港目前几个主要产业相衔接。该项政策的落实,不仅将极大的促进相关产业领域的龙头总部企业集聚,还能更好的吸引香港企业以前海为支点,拓展内地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深化深港在产业领域的合作。

转载自前海金融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