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的是税务严打年,今年刚刚过去一半,最新一轮税务稽查就“暴风骤雨”般的开始了。稽查力度可称为史上最大。今年稽查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以下工资薪金申报、处理中常见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引发极大的稽查风险,大家可根据分类自查一下~
1、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情况?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常见的虚列工资3个行为:
1)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

2)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

3)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2、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

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
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长此以往只能等稽查来找你!
3)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是否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按其他的税目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过2万的需要加成征收)。
但部分企业在扣缴申报时,却存在所得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如: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不好意思了,请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吧。
5)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相同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按个人汇集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相同属期内存在两处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期内未做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

现在税务稽查形势如此严峻,传统的稽查已由“人查”、“账查”全面深入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引来大麻烦。很多会计会说,我已经做了零申报、已经虚列人员工资薪金,已经将年终奖分次发放了,该怎么办呢?

小编建议您从税务筹划角度,针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避税。具体可参考以下五种途径:
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因此,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容易引起税局的注意。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不仅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也能规避被稽查的风险。


2、避开临界点

同上述1所述,“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月35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可见,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


3、利用“免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鼓励、引导某些行为而设置,虽然“福利费”免税的范围有限,但是依然是进行税务筹划的一个途径。此外,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最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同时财务人员也不用因为怎么报税二绞尽脑汁,剑走偏锋了。


4、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针对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高管等群体,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忧郁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等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


5、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


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