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申办《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向省物价部门申领(省另有规定除外),其余的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 

条  件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须加具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公章)。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物价局

决定机关

市物价局

程  序

收文 →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时  限

物价部门在收到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证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收费许可证,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 

法律效力

凭收费许可证收费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每年年审

网上受理

无 

状态查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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